政策分析 2026-04-13 10:54:02 來源:中房網(wǎng)
- 城市:深圳
- 發(fā)布時間:2026-04-13
- 報告類型:政策分析
- 發(fā)布機構:易居研究院
??2026年4月8日,深圳正式組建“深圳市投融資金融顧問團”,并同步啟動首場對接活動。該機制通過“政府—金融機構—企業(yè)”三方協(xié)同,針對房地產(chǎn)紓困等四大重點領域的首批82個項目,提供全周期、綜合化的金融服務。
??一、機制核心:從“單一輸血”轉向“全周期資源整合”
??此次深圳推出的并非傳統(tǒng)的銀企對接會,而是一套深度介入項目經(jīng)營的“總包式”服務機制。傳統(tǒng)融資模式過于依賴“財政直投+銀行貸款”,難以適配當前城市更新及紓困項目復雜的債務結構。新成立的顧問團引入了由政策性銀行、商業(yè)銀行、AMC、券商組成的“1+N”綜合服務團隊,構建起“日常對接+定期巡診+重大項目聯(lián)動”的閉環(huán)運作模式。

??從成員構成看,這已超越單純的信貸投放,形成了涵蓋“化解風險(AMC)+增量資金(銀行)+退出渠道(券商)”的完整閉環(huán)。與傳統(tǒng)的信貸投放相比,深圳此次“金融顧問團”機制的核心區(qū)別在于:傳統(tǒng)模式下,銀行僅作為被動債權人審核放貸,不介入項目經(jīng)營,且傾向于在風險暴露后抽貸斷貸;而新機制引入AMC和券商深度參與股權隔離、債務重組及退出路徑設計,使金融機構從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轉變?yōu)椤帮L險共治方”。此外,傳統(tǒng)開發(fā)貸期限(3-5年)與深圳城市更新項目周期(5-10年)存在嚴重錯配。新機制通過“銀行流動性支持+AMC風險隔離+券商REITs/ABS退出”,構建起“進入—盤活—退出”的全周期資金閉環(huán),有效避免了“一刀切”式抽貸引發(fā)的連鎖反應。
??二、房地產(chǎn)紓困的針對性:直面“深圳特色”的復雜性
??我們認為,該機制精準捕捉了深圳樓市的三個結構性痛點,其紓困邏輯具有鮮明的“精準拆彈”色彩。
??1.痛點匹配:城市更新周期錯配
??深圳土地供應極度依賴城市更新,項目周期往往長達5-10年,而傳統(tǒng)開發(fā)貸期限較短,資金期限錯配引發(fā)的風險頻發(fā)。顧問團提出的“股權隔離”“司法重整”等路徑,旨在解決舊改項目中復雜的債權債務糾紛,并引入“后進先出”的資金監(jiān)管原則,為新的“救火資金”提供安全墊。
??2.風險現(xiàn)狀:高復雜度的債務結構
??以房地產(chǎn)為例,當前深圳樓市仍處于弱復蘇階段,企業(yè)資金壓力依然較大。在上一輪樓市調整中,深圳積累了較多資金壓力,尤其表現(xiàn)為房企債務復雜度高、涉及企業(yè)數(shù)量多,涉及項目復雜,單一金融機構難以穿透多層嵌套的股權與司法凍結。此次引入東方資產(chǎn)等AMC機構,意味著官方主導的“債務重組”和“資產(chǎn)盤活”將加速推進。
??3.市場堵點:壓制預期的“問題項目”
??2025年12月15日,深圳市委金融辦召開全體干部大會,強調要“嚴控增量、妥處存量、嚴防‘爆雷’”,并將房地產(chǎn)風險化解列為2026年“十五五”開局之年的重點任務之一。此前,深圳已對城市更新不配建項目作出規(guī)定。2026年3月,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市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城市更新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明確對于未完成規(guī)劃審批的城市更新項目,原則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。這些均是對存量城市更新項目的規(guī)范和支持。市場上存在大量因母公司債務問題而停滯的優(yōu)質項目,不僅占壓資金,更嚴重挫傷周邊市場信心。顧問團的目標正是通過系統(tǒng)化金融服務,打通“風險出清—項目復工—銷售回款”的循環(huán)。
??三、對房地產(chǎn)行業(yè)的傳導影響與展望
??深圳此次出臺的政策,雖聚焦于房地產(chǎn)領域,卻絕非普通制度下的簡單舉措,其體量與影響不容小覷。它不再局限于傳統(tǒng)的“救市”或“托底”思維,而是通過系統(tǒng)性重構房企的合作模式,將城市更新、金融紓困與多方協(xié)同機制深度綁定。該政策覆蓋項目之廣、涉及板塊之多,在近年地方金融支持中實屬罕見,為一項優(yōu)質而全面的制度供給。
??尤為關鍵的是,它進一步強化了今年城市更新中金融支持的可操作性,特別是在紓困環(huán)節(jié),為陷入流動性困境的項目提供了明確的退出與重組路徑。這種從“點狀扶持”轉向“系統(tǒng)治理”的思路,為全國各地——尤其是同樣面臨存量更新與風險化解任務的城市——提供了極為寶貴的啟示。未來的房地產(chǎn)政策,或許應當從“控制風險”走向“駕馭復雜項目生態(tài)”,而這正是深圳此次實踐最值得借鑒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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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(shù)
(2023-02)1571.9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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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-0.91%

| 日期 | 指數(shù) | 環(huán)比 | 同比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23.01 | 1569.9 | -0.97% | -0.14% |
| 2022.12 | 1572.1 | -0.92% | -0.11% |
| 2022.11 | 1573.9 | -0.12% | -1.08% |
| 2022.10 | 1575.8 | -0.20% | -1.01% |
| 2022.09 | 1579.0 | -0.02% | -0.87% |
| 2022.08 | 1579.3 | -0.04% | -0.62% |